西安翻译学院
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
(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准确评价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21〕212号)精神,按照《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西译党发〔2021〕29号)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辅导员师德师风、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基础工作与体现创新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 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程序统一开展。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组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纪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质评办、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选调组成,负责辅导员考核评价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评价实行全过程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考评,广泛接受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的监督,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考核统一要求,由学工部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辅导员考评制度。
第七条 工作不满一年的辅导员不参加年度考评。
第八条 辅导员对本人或他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请复议。
第三章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岗位履职情况、评价评议4个一级指标构成,共包含18个二级 指标,60 项具体考核点,总分共计 100 分。
(一)师德师风(10分)包含:政治素养、工作作风两个部分。
(二)工作业绩(40分)包含:个人工作成果、所带班级学业水平、所负责学生获得的成果三部分。
(三)履职情况(40分)包含: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班团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处理、就业创业指导等八个方面。
(四)评价(10分)包含: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科室评 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等五个方面。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 84 分,含75分)、合格(60分~74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年度优秀等级辅导员人数不得高于参加考评总人数比例的15%。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岗位 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重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对圆满完成学校、学院各项任务,工作出色,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评选材料进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报学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推荐参加陕西省、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岗或辞退。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等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或反映问题较多,失去多数学生信任。
(三)因本人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
(四)因身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六)入职以来不追求进步,在可以提高和晋升的条件下, 学历、职称、职务在 8 年内均无提高或晋升。
(七)有职务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 制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