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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   点击量:

为了切实保障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文明校园建设若干规定汇编》和《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学生公寓内的用电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一、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焚烧物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深刻检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棒、热得快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热器具。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做饭,禁止存放或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水杯、无绳电热杯、随手泡电热壶、电热锅、电炒锅、电取暖机、电热毯、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深刻检查,视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纪律处分;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加倍罚款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对于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指学生使用电器的电线及插座接触到易燃物品或靠近水源而形成用电安全隐患的现象,例如台灯、电风扇、充电器等与电源连接的线路放在床铺上或电源插座放置在地板上的行为就属于常见的私拉电线行为)等违章用电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章用品外,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深刻检查,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加倍罚款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其它事项

本制度未列举的用火、用电行为按照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对屡教不改的个人或宿舍,公寓按规定有权通过停止供电、调换宿舍、勒令退宿等手段强制执行。

学校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