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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23 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基地。 为创造一个文明、卫生、安全、幽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使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意识,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宗旨,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树立热爱学生、热情服务学生的思想,坚持严格管 理和高质量服务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实施量化和细化管理,加强管理透明度,落实科学精准管理。

第五条 在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以思想教育为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在管理中的积极因素,增强学生的自强、自信、自立的能力,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翻译学院所有在校的本、专科生及短期培训、进修、实习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九条 主体管理机制

1.学生公寓归属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统管;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科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的机构;

3.各公寓楼是公寓化管理和服务的最基本单位。

第十条 配合管理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深入配合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干事)和辅导员要经常性深入学生公寓,促进全员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参与管理机制 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其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公寓文化育人的工作。 “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接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科的指导,协助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发挥学生与各管理部门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科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服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落实学校有关决策和任务;

2.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

3.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5.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管理以及综合利用;

6.负责维护学生公寓秩序及安全并做好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的文明行为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创建文明示范;

8.负责督促学生公寓内、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

9.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

第三章 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在分配的宿舍与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宿,可登录学校官网进入学生处办事指南中下载《学生调换宿舍申请》表格按照流程办理相 关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因住宿情况、公寓修缮等原因,需对学生公寓进行调整的,现住宿学生应予理解支持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和已退学离校人员。家长或亲友来访需要留宿时,需到学校招待所登记住宿。

第十六条 对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住宿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学生和家长做出安全承诺,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科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 3 日内办理退宿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在公寓内。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周内晚间23:00至次日6:00实施封闭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管理制度。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住宿学生应当提前归宿,晚归者须出示学生证,经登记后方可入内。晚归者次日须向公寓值班老师说明情况或作出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住公寓后,应当学习并签署《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试行)》,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好习惯,舍友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睦共处。

第二十三条 除执行公务外,男女生不得互窜公寓楼。

第二十四条 宿舍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安装插座和灯头,或存放液化气具、酒精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等发热性器具及无“3C”标志或无安全保障的插线板等劣质电器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正确处理好宿舍人际关系,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冷静处理,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禁止喧闹、吸烟、酗酒、划拳、打球、赌博、打麻将、滑旱冰、放鞭炮、摔酒瓶、使用明火、做饭、会 餐,熄灯后禁止点蜡烛。以及其他低级、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饮酒或带酒进入学生公寓。 严禁在公寓及公寓楼附近从事商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藏匕首、凶器等管制刀具。

第三十条 学生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寓楼内的环境秩序,在正常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内,禁止弹唱、娱乐等妨碍集体生活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内公共场所文明卫生,不高空抛物、倒水,不在走廊摆放物品,垃圾自觉分类打包,放置 到楼栋外垃圾箱,不乱倒饭菜污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不乱张贴和散发广告、传单。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物、家具及家电,禁止翻越门窗、撬门 砸锁等损坏公物行为,自觉节水、节电,随手关水,离寝关灯。

第三十三条 公寓房间内卧具、衣物及各类生活学习用品按要求放置,自觉保持维护集体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

第三十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信息管理规定。严禁浏览、下载、传播暴恐、宗教、诈骗、色情影像、刊物和软件; 严禁制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尊重并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和劝导。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凡违反公寓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宿舍卫生由舍长负责安排,实行轮流值日制,并按“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对照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宿舍公共卫生由值日生负责,床位上下卫生由住宿学生自负,舍长要每天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垃圾袋装化,每日离开宿舍时,自行将垃圾放入袋中置于楼下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宿舍或楼道。

第三十九条 卫生标准和要求:

1.床上用品、衣物要保持干净,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无脏衣堆放;

2.床下干净整齐,只准摆放干净鞋两双,其他放入鞋盒存放;

3.室内物品、书籍和学习生活用品需入柜上架,摆放整齐;

4.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废弃物、无垃圾、无脏水;

5.墙壁屋顶干净,无蛛网、无乱钉、无乱涂乱画、无乱拉 绳线;

6.家具、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画痕;

7.室内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8.不向窗外、过道泼水,不抛撒垃圾杂物,保持室内外区域干净整洁。

第六章 水电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学生要增强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四十一条 用电计量,以寝室为单位实行定量计量管理,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额度实行补贴,超量自负。由寝室人员分摊超量部分,收费价格按西安市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自备计算机(如耗电大于 500 瓦的台式组装计算机),须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 填写《学生公寓使用申请登记表》,开通网络须经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终止使用时,应办理终止手续。学生不得私自跨宿舍拉、接计算机联网线。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水电设施、不准乱拉电线。不经许可安装大功率电器等行为,引起超载用电而造成保险丝、设备等损坏,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 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按照用电管理规定予以 处理并通报所在学院。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参照学生管理办法 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维修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损坏,住宿人员应及时报修。 维修人员要主动对公寓内水、电、消防等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第四十五条 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费用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校纪处分。

第八章 公寓文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 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第四十七条 学生宿舍之间应提倡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宿舍文化。

第四十八条 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公寓文化节,营造良好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九章 投诉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对工作人员在公寓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侵权和违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科投诉,对投诉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