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 《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35号);
2.《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西译学发〔2021〕4号);
3.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译院发〔2021〕41号)。
二、资助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按上级规定时间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资助对象及名额
1.我校各年级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专科分类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具体名额分配请参看《西安翻译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积极上进;
5.已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申请材料不全者或不按时递交材料者;
3.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铺张浪费行为者;
4.休学期间或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学籍者;
5.拒不参加义务劳动及志愿服务者;
6.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格者。
7.因学习成绩差延期毕业者。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签名确认,连同有关材料交二级学院综合办审核,综合办审核签字后交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议,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于11月22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资料,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组织评审,审核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省教育厅的批复,学校于12月31日前按上级要求时间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已参加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库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受灾情影响突发严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校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各二级学院应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在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评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满后必须及时删除信息。在结果公示时,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如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环节中,坚持资助育人的导向,积极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同时注意引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联系人:孙晓玲
联系电话:85898977
材料报送地点: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西安翻译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