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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年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学工部各科:

为激发辅导员工作热情,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任职能力,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实施办法(2019试行修订)》(西译党发〔2019〕23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我校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各二级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学工办干事、学工部各科科员、校团委干事。

二、具体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202376日—10)。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按照《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实施办法(2019试行修订)》进行自评,符合条件者请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务必须在2023年7月10日12:00前交至部门领导处。申报材料包括:《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申报表》、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以及规定要求的所有材料。

辅导员、学工办干事的申报材料交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处进行初审;学工部各科科员、校团委干事申报材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处进行初审。

2.考核初审阶段(2023711日—12日)

各二级学院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本院范围内抽调人员组成业务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采取学生评价、学院考核、述职答辩、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初审考核分数计算方式:考核分数(满分100)=(学生评价30%)+(学院考核30%)+(日常考核40%)。初审考核分数不足80分的不予推荐。

学工部科员、团委干事的“学生评价”项目调整为“同事评议”,由本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初审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学工部、校团委要认真填写《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考核推荐表》,并于2023年7月12日16:00前将初审名单交学工部罗怡老师处。

3.资格审查阶段(2023713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请持《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申报表》、《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考核推荐表》、《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资格审查表》(填写好表头内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科研处、学工部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上述四部门全部审查通过后,请申报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13日下午16: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并交学工部罗怡老师处。

4.述职答辩阶段(20237月14日)。由学工部牵头,邀请主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科研处等职能处室主要领导或校内外专家组成“辅导员职级晋升述职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以述职答辩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全方位评审。

经“辅导员职级晋升述职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得票超过小组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者纳入拟晋升名单。述职答辩具体安排请注意学生工作QQ群通知。

5.确定及公示阶段(2023秋季学期)。述职答辩后,由“辅导员职级晋升述职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晋升人员名单,提交校务会审议。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对最终晋升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三、资格审查

1.基本任职资格负面清单

基本资格审查实施一票否决制,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人有违法行为或被公安机关拘役拘留情况;

(2)申报人有被师生投诉且落实为其主体责任的工作事故;

(3)申报人有明显的师德失范行为的;

(4)申报人有贪污腐败行为的;

(5)申报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申报人所负责班级有严重学生伤害安全事故的;

(7)申报人近三年工作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8)从事辅导员或学生工作岗位年限不符合规定的。

2.基本资格审查

(1)2021年7月1日以前(含当日)任职的研究生学历辅导员,2018年7月1日以前(含当日)任职的本科学历辅导员;

(2)有关国家认证的从业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生涯规划师、健康管理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公开发表成果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发表或获得成果证书日期应于2023年7月1日之前,有效期按《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实施办法(2019试行修订)》具体规定执行,以刊载论文的期刊、报纸、杂志发行或获得证书日期为准。申请者应提供期刊、报纸、专著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年度考核优秀,以2022年我校年终评优结果公示之日为止(有效年限以《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实施办法(2019试行修订)》为准)。年度考核优秀包括“十佳辅导员”“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就业先进个人”等校级工作评优项目,申请者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学校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荣誉称号的优先晋级。省级及以上荣誉包括“陕西省十佳辅导员”“陕西省优秀辅导员”,教育厅或相关学会组织的有关心理、资助、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等专项评优工作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国家级各类活动优秀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有关学生竞赛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申请者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省级以上荣誉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申请者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通知,望周知!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处 科研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