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疫情防控工作已成为常态化工作,为落实中省各级政府以及我校有关防疫工作要求,做好学生返校后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健康安全,结合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返校后,学校实施全封闭管理。在疫情结束或学校作出具体决定前,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组织大型集会或学生社团活动。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活动。
第四条应严格执行《西安翻译学院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留在原地等待防疫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若因实际需要外出,须严格按照学校请假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持出门证出门,并应做好以下几点:
1.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2.自觉配合所经场所防疫管理,主动配合体温测控;
3.外出行程应尽量缩短,以减少与人的接触。
第六条如实汇报自己每日健康状况,按时登录“我在校园”平台进行“健康打卡”和“一日三检”。
第七条遵守学校各类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养成排队保持前后左右一米间隔距离的良好习惯,自觉提高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第八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做好班级、宿舍环境卫生工作。
第九条自觉配合校园内各公共区域日常管理,遵守所处场所防疫工作要求。第十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不配合或抵触防疫工作的行为,参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开除学籍有以下行为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1)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者;
(2)拒不接受学校防疫管理,其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者;
(3)因疫情防控需要治疗或隔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不自觉遵守隔离要求翻墙外出引起疫情扩散者;
(4)在各类网络自媒体上发布不实谣言,引起社会恐慌者;
(5)有其他严重抵触疫情防控工作行为,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
2.记过及留校察看有以下行为者,结合违规违纪具体事实,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有与确诊或疑似病毒感染人员接触史或发热咳嗽等症状,故意隐瞒不报的;
(2)拒绝配合辅导员工作,不按规定汇报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健康情况的;
(3)有抵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行为,其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危害的;
(4)在网络自媒体上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引起学生恐慌者;
(5)有故意包庇、隐瞒同学或其他人员健康信息行为者;
(6)在校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加各类聚会、聚餐者;
(7)在校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封闭规定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者。
3.警告及严重警告有以下行为者,结合具体违纪违规事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疫情防控期间,经常不佩戴口罩者;
(2)在校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要求打扫卫生和消毒者;
(3)在校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体温检测要求者;
(4)在校疫情防控期间,有抵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