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奖励资助 -> 奖励资助 -> 正文

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1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更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的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西译学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副)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或班级总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全体本专科生。

四、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细致地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在校的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帮困补助。

1.学生申请(9月13日-15日)。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班级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认定时无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的相关证明,学生继续以个人承诺形式申请,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民主评议(9月16日-18日)。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召开说明会,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是否办理生源地贷款、是否是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孤儿、低保、受灾家庭等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综合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评议完成后,由辅导员将民主评议的结果上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3. 二级学院审核(9月22日-23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 二级学院公示(9月24日-29日)。各二级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学校复核及建档(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把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西安翻译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将此次认定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做好特殊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2.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西译学发〔2021〕4号)文件精神,精准把握资助政策,领悟文件精神,按照政策要求及流程开展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学生要认真鉴别,使认定结果公平公正,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认定和资助。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养成勤奋踏实、刻苦钻研的学风,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4.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诚信教育,加强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学生在认定中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并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孙晓玲

联系电话:85898977



西安翻译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