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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高原则,我校实行学费补偿政策)。

(二)学费减免

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对象为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四)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不必进行困难认定,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年3月以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等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申请材料如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选择学费补偿代偿,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完成武装部及学校财务审批。

3.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生、退役入学学生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学费减免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完成武装部及学校财务审批。

3.复学后所在年级《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复学后所在年级《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未及时办理学生证的学生提交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学校财务处(科技楼二楼)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应征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征地武装部)审批并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费资助金额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学生完成申请。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加强入伍学生管理。

学院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管理,建立服兵役学生个人信息档案,了解掌握服兵役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个人情况,受助学生如有学籍异动等情况,需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资料报送及时间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申请人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2024学年陕西省地方高校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1)、《补报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统计表》(附件12)。

(三)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29-8589897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