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评优奖励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在校并已注册的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三)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积极要求上进,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第三条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均不具备评优奖励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违反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未按时完成相应学分的修习。
(四)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无故拖欠学费者。
(五)在评选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六)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四条 学生评优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优奖励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生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学生处承担学生评优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学生评优奖励的推荐、初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资金从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均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对学生个人及学生集体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竞赛奖励和证书。
(一)荣誉称号分为个人和集体。其中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志愿者、十佳主席、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新媒体优秀宣传个人、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魅力团支书、优秀新闻工作者、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就业之星等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分会、优秀社团、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等)、活力团支部、暑期“三下乡”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创业团队。
(二)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和集体类奖学金。国家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包括: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学习成绩进步奖学金,英语四、六级成绩优秀奖学金和“五四”评优相关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包括:丁祖诒教授奖学金、精神文明贡献奖学金、劳动实践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及各项社会资助奖学金;集体类奖学金包括: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等。如需设立新的奖学金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三)竞赛奖励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其中文艺竞赛包括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团体和个人各项体育比赛;学科竞赛包括由教育部、团中央、省级、市级等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实践性成果。
(四)申请同一类别的个人奖学金、荣誉和奖金采取就高的原则授予和发放;申请不同类别的个人奖学金、荣誉和奖金分别授予和发放。
第二章 荣誉类别、评优比例及奖励金额
第八条 学生评优荣誉类别、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序号 | 荣誉类别 | 评优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责任单位 |
1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下拨 | 8000 | 学生处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下拨 | 5000 |
3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 | 0.4% | 3000 |
二等 | 2% | 2000 |
三等 | 4% | 1000 |
考研奖学金 | \ | 2000 |
学习成绩进步奖学金 | 2% | 200 |
英语四、六级成绩优秀奖学金 | \ | 200 |
4 | 特设奖学金 |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 | 0.07% | 5000 |
精神文明贡献奖学金 | \ | 500 |
劳动实践奖学金 | \ | 200 |
自强之星奖学金 | \ | 500 |
优秀学生干部 | 6% | 500 |
社会资助奖学金 | 详见相关评选细则 |
5 | “五四”评优 | 十佳大学生 | 10人/年 | 1000 | 校团委 |
十佳志愿者 | 10人/年 | 1000 |
十佳主席 | 10人/年 | 500 |
优秀团干部 | 2.5% | 500 |
优秀团员 | 2.5% | 300 |
新媒体优秀宣传个人 | 0.05% | 200 |
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 | 0.05% | 300 |
魅力团支书 | 0.2% | 300 |
6 | 优秀新闻工作者 | \ | 200 | 校党委宣传部 |
7 | 创新之星 | 0.1% | 1000 | 创新创业 学院 |
8 | 创业之星 | 0.1% | 1000 |
9 | 优秀毕业生 | 3% | \ | 学生处 |
10 | 优秀毕业生干部 | 0.3% | \ |
第九条 学生集体评优荣誉类别、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序号 | 荣誉名称 | 获奖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责任单位 |
1 | 优良学风班 | 40% | \ | 学生处 |
2 | 先进班集体 | 11% | 1000 |
3 | 文明宿舍 | 3%(宿舍比例) | 100/宿舍 |
4 | 五四红旗团总支 | 10% | 2000 | 校团委 |
5 | 优秀学生组织 | 10% | 1000 |
6 | 活力团支部 | 5% | 500 |
7 | 暑期“三下乡”优秀实践团队 | 5% | 500 |
8 | 优秀创业团队 | \ | 3000 | 创新创业学院 |
第十条 学生竞赛奖励金额:
(一) 文艺竞赛(责任单位:校团委)
文艺竞赛奖励金额 单位:元
类别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 | 国家级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省 级 | 1500 | 1000 | 800 | 500 |
市 级 | 1000 | 600 | 400 | 200 |
团体 | 国家级 | 10000 | 8000 | 5000 | 2000 |
省 级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市 级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二)体育竞赛(责任单位:体育学院)
国家级比赛运动员奖励标准参照省级比赛运动员奖励计算方式,1分奖励400元,破全国纪录者奖励10000元。
省级比赛运动员奖励标准:
1.个人单项比赛:奖励前八名,按比赛名次得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奖励200元,第一名计8分….第八名计1分。(注:破省纪录奖励2000元)
2.团体比赛(11人制足球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22人。
3.团体比赛(7人制以下足球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12人。
4.团体比赛(篮、排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12人。
5.团体比赛(乒、羽、网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实际参赛人数(以竞赛规程为准)。
6.团体比赛(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等):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参赛人数(限8人),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奖励。
7.田径多人赛(含越野定向、轮滑、棋类比赛)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参赛人数(限6人),不按团体项目奖励。
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中,打破校运会记录的个人奖励1000元。在国家部委、省政府组织的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运动员,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三)学科竞赛(责任单位: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的竞赛目录和学校教务处发布的《西安翻译学院高水平学科竞赛目录》为参考,根据赛事的引导性、可操作性、校内外影响力等因素,体现层级高、覆盖面大、层层选拔晋级、社会认可度高等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并编制了《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学生学科竞赛奖励金额以目录中认定的类别和级别为依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目录》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可修订一次,由学校授权学生处于每年九月向二级学院发布。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金额 单位:元
获奖级别 |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一类竞赛 | 200000 | 50000 | 30000 | 15000 |
二类竞赛 | 10000 | 8000 | 5000 | 3000 |
三类竞赛 | 7000 | 5000 | 3000 | 2000 |
省级 | 一类竞赛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二类竞赛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地市厅级 | 一类竞赛 | \ | 800 | 600 | 400 |
二类竞赛 | \ | 600 | 400 | 300 |
校级 | \ | \ | 500 | 300 | 200 |
说明:国家级一类竞赛的省级比赛获奖按照国家二类竞赛奖励标准奖励;国家级一类竞赛的校级比赛获奖按照校级奖励标准奖励。
(四)科技活动(责任单位:科研处)
科技活动包含:学生在校期间以“西安翻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参与的实践性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科技活动奖励金额 单位:元
类 别 | 奖励标准 |
核心 期刊 论文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 (即:中科院CSCD核心库) | 20000 |
SSCI、SCI 三区期刊(类型为Article) | 20000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即:C刊/南大核心来源期刊) | 20000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即:C刊/南大核心扩展版) | 12000 |
EI源期刊(JA版) | 12000 |
SSCI、SCI 四区期刊(类型为Article) | 10000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 | 8000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 (即:中国社科院 AMI 综合评价核心及以上期刊) | 6000 |
CSCD扩展库期刊 | 6000 |
人大复印全文转载 | 6000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 | 5000 |
EI(CA版)检索收录 | 2000 |
CPCI检索收录 | 2000 |
普刊 论文 | 知网收录普刊、学校学报(即《西安翻译学院论坛》) | 200 |
实 践 性 成 果 | 发明专利 | 11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0 |
软件著作权 | 150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0 |
文学作品、艺术类成果(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 | 国家级 | 4000 |
省(部)级 | 3000 |
地市级 | 2000 |
其他 | 1000 |
在权威或核心期刊中刊登的艺术作品(整版) | 按作品所在期刊级别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 |
说明:1.中文论文须附知网检索页面截图(带网址链接);2.SCI、SSCI、EI和CPCI文章须附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SCI和SSCI文献类型须为Article,且其检索证明中须含有中科院分区报告);3.上述成果原件、证明材料须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齐后同汇总表(含学生信息、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平台、等级、发表时间等)电子版及学生管理部门盖章纸质版一并交至科研处,集中审核鉴定;4.抵学分的论文不参与奖励。5.科研处如若发布新的科技活动奖励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荣誉类(责任单位:校团委)
荣誉类分为三个级别,两个类别,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获得荣誉奖励金额 单位:元
级别 | 集体 | 个人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省级 | 3000 | 2000 |
市级 | 2000 | 1000 |
第十一条 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荣誉类别、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社会资助奖学金是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社会各界的要求命名、设立和评选的。设奖协议对获奖学生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协议执行;无特别要求的,评定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三章 评定标准、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奖励评定标准:详见各类奖励评定细则或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奖励评审的时间由学生处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
学生处及责任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出既定奖项、新增奖项和修改奖项的申请,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启动该奖项,项目可参考西安翻译学院学科竞赛目录;有争议的项目,其奖励标准须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若比赛为区域选拔赛,则在原认定级别上降级认定。
第十四条 奖励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学生处及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评奖(优)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评优细则组织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且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结果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上报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处负责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给予鼓励,号召更多同学向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
第十六条 获奖学生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西译院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